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651号),制定本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当事人、客户,以下统称:委托人)按下列方式与标准向本所支付法律服务费:
一、刑事案件收费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 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3.一审阶段, 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 10000-2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10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3.计费方式: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00-30000元。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
诉讼案件:5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非诉讼法律服务:1000元-6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五、下列案件经本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涉外案件;及
(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六、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
客户规模 |
收费额 |
大型客户(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
50万以上 |
中型客户(注册资本1000万至1亿元) |
10万—50万 |
小型客户(注册资本1000万以下) |
6万—10万 |
说明:
1、合伙律师的最低计费起点为10万元,专职律师的最低计费起点为6万元。常年法律顾问的年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0小时;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者,经协商一致,委托人应按照小时计费方法增加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
2、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与范围应经委托人与本所协商确定。对于诉讼、仲裁、重大投资、上市、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知识产权申报等其他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人应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
七、非诉讼及专项法律服务收费
比照上述第二条、第四条及第五条收费标准,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委托人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除支付上述法律服务费之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人还应支付律师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律师办案差旅费(包括但不限于:食宿、交通、长途通迅费、邮寄费、保险费等)、调查取证费、复印或复制费、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检验检测费、翻译费、查档费、公证费等)、法院或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证金、执行费等),以及本所与委托人商定的其他费用。
九、其他
1、法律服务收费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进行折算。
2、除计时收费方式和风险代理方式外,律师费总额在10-20万元以下的,由客户一次性预付;律师费总额超过10-20万元的,可应客户要求根据情况约定分期支付,但最多不超过三期。
3、本收费标准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