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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工期违约金的风险

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施工科技大楼工程,包干价款为 6000 万元,明确约定了工期。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工程竣工后,双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 6225 万元;但甲方认为,按约定承包人应支付工期违约金 5000 万元,并主动向法院提起工期索赔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一标准,法院判决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32 万元。工程承包人如何防范和化解此风险?

律师观点

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约阶段、履约阶段、诉讼维权阶段,采取下列方法与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合同签约时避免出现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金额约定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责任条款是正常的。但是为了依法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承包人承担巨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严重后果,应当尽量降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本案中按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工期违约金,就属于较高的约定。

2.签约时对逾期竣工违约金写明封顶条款。

承包人可以从要求写明违约金最高总金额条款,从而化解自身风险。例如,写上“承包人承担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本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为限”。

3.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一定要很抓工期管理,确保工程按约竣工。

承包人只有通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竣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自己出现违约的可能。从而避免承担此项违约金的风险发生。

4.承包人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与工期相关的所有证据。

只要工程实际竣工时间超过合同中的约定,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承包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工程逾期竣工的原因不是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引发的,而是发包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引起的,否则承包人要承担违约金。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依法及时行使合同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出现了因为甲方原因和客观不可预见情况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有关顺延工期的要求,行使合同抗辩权。例如,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由于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仅要求其在合理期间内支付,同时要求延长工期等。

6.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承包人要主张变更减少违约金标准。

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出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情况时,承包人要主动依据上述规定申请予以变更减少,从而尽力化解承包人风险。

文章来源:建筑律师网  www.jianzhulvshi.com.cn